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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被抚养亲属领取离职补贴时的相关手续

用户:
管理员/业务负责人
会员方案:
劳务管理基本人事/劳务¥0HR 策略

根据 2022 年(令和 4 年)税制修订,自 2023 年(令和 5 年)起提交的《抚养扣除等(变更)申报表》中的“住民税相关事项”中新增了有关“领取离职补贴等的配偶/被抚养亲属”的项目。

项目说明以及有符合的配偶、抚养亲属时的处理方法。

需要填写此项目的情况

  • 若无离职补贴时,配偶的合计所得不超过 133 万日元,可作为本年度被扶养对象;但因领取离职补贴导致合计所得超过 133 万日元,从而不再属于本年度被扶养对象的情况
  • 若无离职补贴时,家属的合计所得不超过 58 万日元,可作为本年度被扶养对象;但因领取离职补贴导致合计所得超过 58 万日元,从而不再属于本年度被扶养对象的情况

新增项目的概要与背景

自 2023 年(令和 5 年)起提交的《抚养扣除等(变更)申报表》的“与居民税相关事项”部分,新增了以下两个项目:

  1. “领取离职补贴等的配偶/被抚养亲属”栏:如配偶或被抚养亲属有离职补贴等收入(与纳税人共同生活,且除离职所得外的合计所得不超过 133 万日元)时填写;
  2. “遗孀或单亲家庭”栏:如因有除离职所得外合计所得在 58 万日元以下的被抚养亲属而符合“遗孀”或“单亲家庭”条件时勾选。
《工资所得者抚养扣除等(变更)申报表》的住民税相关事项栏画像を表示する

背景说明

关于是否应将分离课税的离职所得计入配偶或被抚养亲属的“合计所得金额”,所得税与居民税的计算规则存在差异。 当配偶或被抚养亲属领取离职补贴时,若不计入离职所得后,其合计所得金额仍在(配偶 133 万日元以下、被抚养亲属 58 万日元以下)的范围内,则居民税仍可适用扶养扣除。 但在所得税计算中,该配偶/亲属已不再属于被扶养对象,导致居民税端未能正确反映扣除。为解决此问题,新设了该项目。

有符合条件的配偶或被抚养亲属时的操作方法

若您有符合条件的配偶或被抚养亲属,请在问卷中按以下步骤回答,以确保正确享受居民税的扣除。

配偶

  1. 在问题 54 “请填写配偶信息” →选择“明年设为被抚养对象”或“不抚养”;
  2. 勾选“因今年领取了离职补贴而不再属于抚养对象时”的选项;
  3. 填写配偶的相关信息。

所输入内容将自动反映在“领取离职补贴等的配偶/被抚养亲属”栏中。

被抚养家属

如有家属因领取离职补贴而不再属于税法上的被抚养对象,则需要作为“有税法上的被抚养家属”继续回答。

  1. 问题 38“您是否有被抚养家属(税法规定的被抚养家属)?” →选择“是”;
  2. 问题 40“请输入被抚养家属(配偶除外)的信息” →选择“明年设为被抚养对象”或“不抚养”;
  3. 勾选“因今年领取了离职补贴而不再属于抚养对象时”的选项;
  4. 填写家属的相关信息。

所输入内容将自动反映在“领取离职补贴等的配偶/被抚养亲属”栏中。

业务负责人直接编辑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员工未回答问卷而由负责人直接编辑收集信息时,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自动处理:

  • 在所得税上不符合“遗孀”条件,但在居民税上符合的情况
    • 因无法在《抚养扣除等(变更)申报表》的“住民税相关事项”中显示“遗孀”,需手动填写。
  • 在所得税上不符合“单亲家庭”条件,但在居民税上符合的情况
    • 对《抚养扣除等(变更)申报表》的正确显示无影响。但“员工信息 CSV”中不会显示“因今年领取了离职补贴而不再属于被抚养对象的配偶或被抚养亲属 遗孀/单亲家庭扣除理由”。

在申报书中的显示示例

例如,下列情况中,该被抚养亲属在所得税上不属于扣除对象,但在居民税上属于扣除对象。

  • 工资收入:100 万日元(工资所得:45 万日元)
  • 离职金:1,000 万日元(离职所得:30 万日元)

此时,在《抚养扣除等(变更)申报表》的 B 栏“扣除对象被抚养亲属”中不会显示该家属信息,而会在“领取离职补贴等的配偶/被抚养亲属”栏中显示。 若本人符合“遗孀”或“单亲家庭”条件,系统将根据是否有领取离职补贴的被抚养亲属自动判断并显示。

若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配偶或被抚养亲属,将自动生成多份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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