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抚养家属的定义
- 对象读者:
- 管理员/负责人员工
- 对象套餐:
- 劳务管理基本人事/劳务0元HR策略
下面就税法规定的抚养家属的定义进行说明。
适用条件
适用对象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与纳税人为同一生计
-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 配偶(事实婚姻中的配偶除外)、亲属(六亲等内的血亲以及三亲等内的姻亲)
- 由都道府县知事委托抚养的儿童(即寄养儿童)
- 由市町村长委托照料的老人
- 年所得总金额低于48万日元(配偶低于95万日元)
* SmartHR中配偶的“税法规定的抚养”是指抚养扣除等(变动)申告书中记载的“源泉扣除对象配偶”。 ※未满16岁的抚养家属也被列入对象。
所得条件示例
- 工资收入每年低于103万日元(配偶低于150万日元)
- 未满65岁且年金收入(公的年金)每年低于108万日元
- 年满65岁且年金收入(公的年金)每年低于158万日元
- 事业收入低于 年收入 – 必要经费 = 48万日元
※公的年金指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等。
参考
1年单位定义
1月〜12月
SmartHR中的状态(2020年后)
关于SmartHR中对于税法规定的抚养的设定,请参考以下内容进行注册。 “配偶特別扣除对象”和“不明”仅当根据员工信息编辑家属信息或在CSV文件中批量注册时可选择。
配偶
状态 | 对象 |
---|---|
不依赖 | 所得金额超过133万日元、已另行计入其他人的家属抚养等 |
设为所得税抚养对象(源泉扣除对象) | 所得金额低于95万日元(换算成工资收入低于150万日元) |
配偶特別扣除对象 | 所得金额为95万日元〜133万日元(换算成工资收入为150万日元〜201万5999日元) |
不明 | 抚养状况不明 |
非配偶
状态 | 对象 |
---|---|
不依赖 | 所得金额超过48万日元、已另行计入其他人的家属抚养等 |
设为所得税抚养对象(源泉扣除对象) | 所得金额低于48万日元(换算成工资收入低于103万日元) |
不明 | 抚养状况不明 |
2020年后的所得金额条件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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