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被抚养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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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说明在添加家属信息时,如何填写[税法上的扶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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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被抚养家属
当纳税人(员工本人)扶养收入较少的家属时,可通过该制度减轻工资中预扣的所得税与居民税负担。
在 SmartHR 中,属于该制度对象的“源泉扣除对象配偶”及配偶以外的“被抚养亲属”,统称为“税法规定的被抚养家属”。
“扶养”与“不扶养”的选择标准
填写[税法上的扶养状况]时,请参考以下标准。 “所得”与“工资收入”的区别,请参阅下方[全年所得预估额(1 月〜12 月)]的填写方法。
填写“配偶”信息时
[扶养(源泉扣除对象者)]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选择此项:
- 员工本人当年的所得在 900 万日元以下(仅工资收入时为 1,095 万日元以下);
- 配偶当年的所得在 95 万日元以下(仅工资收入时为 150 万日元以下)*1;
- 与员工本人共同生活;
- 配偶不属于蓝色或白色申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
[不扶养]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被计入其他家庭成员的被扶养对象时选择此项。
填写“配偶以外的家属”信息时
[扶养(源泉扣除对象者)]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选择此项:
- 该家属当年的所得在 48 万日元以下(仅工资收入时为 103 万日元以下)*2;
- 家属符合以下任一身份:
- 配偶以外的亲属(六亲等以内的血亲、三亲等以内的姻亲);
- 由都道府县知事委托抚养的儿童(即寄养儿童)
- 由市町村长委托照料的老人
- 与员工本人共同生活;
- 该家属不属于蓝色或白色申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
[不扶养]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被计入其他家庭成员的被扶养对象时选择此项。
[全年所得预估额(1 月〜12 月)]的填写方法
选择[扶养(源泉扣除对象者)]时,需要填写[全年所得预估额(1 月〜12 月)]。 此处的“所得”是指从收入中扣除必要费用后的金额。
仅有工资收入的情况
若被扶养家属的收入仅为工资,请按以下步骤计算所得:
- 选择[从今年工资收入计算(计算器)];
- 在[今年的工资收入等]输入预估年收入;
- 选择[计算全年所得预估额];
- 系统将自动将计算结果反映至[全年所得预估额(1 月〜12 月)]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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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收入的情况
若有事业收入或养老金收入等,所得计算方法不同。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时,所得将在 48 万日元以下,可视为符合所得条件。
- 未满 65 岁且仅有公共养老金等:年收入 108 万日元以下*3
- 养老金 108 万日元 − 公共养老金扣除额 60 万日元 = 所得 48 万日元
- 65 岁及以上且仅有公共养老金等:年收入 158 万日元以下*3
- 养老金 158 万日元 − 公共养老金扣除额 110 万日元 = 所得 48 万日元
- 有事业收入且“年收入 − 必要经费 = 48 万日元以下”*3
详细计算方法请参阅No.1000 所得税のしくみ|国税庁別タブで開く(日文)。
管理员/业务负责人注意事项
若您在 SmartHR 中拥有管理员或业务负责人权限,可针对员工的配偶选择以下选项。 此选项可在反映年末调整结果等情况下使用。
配偶相关的管理员/业务负责人选项
[配偶特别扣除对象]
不属于源泉扣除对象配偶,但符合“配偶扣除”或“配偶特别扣除”条件时选择。
[不扶养(共同生活的配偶)]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于“共同生活的配偶”时选择。
[不明]
不确定配偶的扶养状况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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