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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抚养家属的定义

对象读者:
管理员/负责人员工
对象套餐:
劳务管理基本人事/劳务0元HR策略

下面就税法规定的抚养家属的定义进行说明。

适用条件

适用对象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与纳税人为同一生计
  •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 配偶(事实婚姻中的配偶除外)、亲属(六亲等内的血亲以及三亲等内的姻亲)
    • 由都道府县知事委托抚养的儿童(即寄养儿童)
    • 由市町村长委托照料的老人
  • 年所得总金额低于48万日元(配偶低于95万日元)

* SmartHR中配偶的“税法规定的抚养”是指抚养扣除等(变动)申告书中记载的“源泉扣除对象配偶”。 ※未满16岁的抚养家属也被列入对象。

所得条件示例

  • 工资收入每年低于103万日元(配偶低于150万日元)
  • 未满65岁且年金收入(公的年金)每年低于108万日元
  • 年满65岁且年金收入(公的年金)每年低于158万日元
  • 事业收入低于 年收入 – 必要经费 = 48万日元

※公的年金指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等。

参考

No.1180 抚养扣除(日文)|国税厅

1年单位定义

1月〜12月

SmartHR中的状态(2020年后)

关于SmartHR中对于税法规定的抚养的设定,请参考以下内容进行注册。 “配偶特別扣除对象”和“不明”仅当根据员工信息编辑家属信息或在CSV文件中批量注册时可选择。

配偶

状态对象
不依赖所得金额超过133万日元、已另行计入其他人的家属抚养等
设为所得税抚养对象(源泉扣除对象)所得金额低于95万日元(换算成工资收入低于150万日元)
配偶特別扣除对象所得金额为95万日元〜133万日元(换算成工资收入为150万日元〜201万5999日元)
不明抚养状况不明

非配偶

状态对象
不依赖所得金额超过48万日元、已另行计入其他人的家属抚养等
设为所得税抚养对象(源泉扣除对象)所得金额低于48万日元(换算成工资收入低于103万日元)
不明抚养状况不明

2020年后的所得金额条件有所修改。

详情请参照对于享受各类扣除等的抚养家属等的所得总金额条件等的修改(2020年后)(日文)|国税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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