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收入細目應如何填寫?
- 閱讀對象:
- 員工
- 適用方案:
- 勞務管理人事勞務基本模組0元人力資源策略
A. 請參考以下內容進行填寫
所得種類與詳細計算方式,請參閱國稅廳網站。 No.1300 所得種類概要|國稅廳(日文)
薪資收入(給与収入)
從目前職場領取到的薪資、獎金等收入。 今年從前職工作領取到的薪資、獎金也包含在薪資收入內。
年金收入(年金収入)
包含國民年金、厚生年金、互助年金等的公共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或遺族年金等,非課稅的年金不須填寫。
雜項所得(不包含年金)(雑所得(年金以外))
稿費、版稅、演講費、利息所得、根據人壽保險合約等取得之年金等不屬於其他任一項所得分類的所得。
事業所得(事業所得)
透過農業、林業、水產養殖業、製造業、批發業、零售業及服務業等事業獲取的所得。 事業所得金額為總收入金額扣掉必要經費後的金額。 必要經費包含為取得上述事業收入所需的銷貨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分紅所得(配当所得)
股東與出資人從法人領取到的盈餘、利潤分紅、盈餘分配、從投資法人領取到的現金分配,以及投資信託與特定受益證券發行信託的收益分配等相關所得。 分紅所得金額為收入金額扣掉取得股票等所辦理之借款利息後的金額。 分紅所得當中的部分所得不包含在收入金額中,詳情請參閱國稅廳網站。
不動產所得(不動産所得)
不動產出租、地上權等存在於不動產上之權利的設定與出租,以及船舶與飛機出租的所得。 不動產所得金額為總收入金額扣掉必要經費後的金額。 必要經費包含已出租不動產的相關修繕費、損害保險費、固定資產稅及折舊費用等。
離職所得(退職所得)
因離職而領取到的離職津貼、公務人員提前離職的一次性退休金等所得,以及社會保險制度等所規定的一次性給付金。 離職所得金額相當於收入金額扣掉離職所得扣除額後的2分之1金額。
上述以外的所得
其他所得如下所示。 所得計算方式依條件而異,請確認國稅廳網站。
轉讓所得(譲渡所得)
土地、建築物、股票、高爾夫球證等資產轉讓的所得。
山林所得(山林所得)
山林(持有期間5年以上)採伐、轉讓的所得。
一次性所得(一時所得)
獎金、抽獎獎金、賽馬・自行車賽彩金、生命保險一次性給付金、損害保險滿期金、法人饋贈的現金與禮品,以及拾獲遺失物報酬等的所得。
除了上述以外,「屬於綜合課稅或申報分離課稅對象的利息所得」、「選擇申報分離課稅的上市股票等相關分紅所得」、「適用申報分離課稅的一般股票等相關轉讓所得等或上市股票等相關轉讓所得」以及「期貨交易相關雜項所得」也屬於其他所得。
詳情請確認國稅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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