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親屬會成為扶養對象?
- 閱讀對象:
- 管理者・員工員工
- 適用方案:
- 勞務管理人事勞務基本模組0元人力資源策略
扶養有兩種,各有不同的條件。
- 社會保險規定的扶養
- 所得稅法規定的扶養
1. 社會保險規定的扶養
於有意受扶養時的全年收入(全為薪資收入)預估未滿130萬日圓(60歲以上或屬身心障礙者,則為未滿180萬日圓)的下列親屬,可列為社會保險規定的受扶養人。
- 配偶
- 子女、孫子女及兄弟姐妹
- 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
- 其他三親等以內的親屬(伯叔父母、姪子女、外甥子女與其配偶等人) ※現與扶養人本人同住
- 屬事實上夫妻關係的配偶的父母及子女 ※現與扶養人本人同住
參閱: 員工(健康保險或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將親屬列為受扶養人時、受扶養人發生異動時的手續 | 日本年金機構(日文)
經認定為扶養後,受扶養的親屬也將取得保險證。而您本人的社會保險費不會增加。
2. 所得稅法規定的扶養
於有意受扶養該年的全年收入(全為薪資收入)在103萬日圓以下者,即可列為所得稅法規定的受扶養人。
参照:No.1190 適用配偶扣除的配偶所得上限|所得稅|國稅廳(日文)
参照:No.1160 身心障礙者扣除|所得稅|國稅廳(日文)
經認定為扶養後,可減少您本人的所得稅。但截至於當年12月31日時年齡未滿16歲者(不含身心障礙者)非減稅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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