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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

什麼是稅法規定的受扶養親屬

閱讀對象:
管理者・員工員工
適用方案:
勞務管理人事勞務基本模組專業模組0元人力資源策略

以下將說明稅法規定的受扶養親屬。

適用要件

適用對象

要件是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 與納稅義務人共用生活開支
  •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配偶(不含事實上夫妻關係的配偶)、親屬(六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 受都道府縣知事委託養育的兒童(所謂的寄養兒童)
    • 受市町村長委託照護的老人
  • 全年所得合計48萬日圓以下(受扶養親屬為配偶者,則為95萬日圓以下)

※SmartHR內的配偶所指的「稅法規定的扶養」,為扶養扣除等(變更)申報書記載的「預扣繳扣除對象配偶」。納稅人(員工本人)的所得超過900萬日圓時,不適用預扣繳扣除對象配偶。 ※未滿16歲的受扶養親屬也是適用對象。

所得要件示例

  • 全年薪資收入在103萬日圓以下者(受扶養親屬為配偶者,則為150萬日圓以下)
  • 未滿65歲且全年的年金收入(公共年金)在108萬日圓以下者
  • 65歲以上且全年的年金收入(公共年金)在158萬日圓以下者
  • 營業收入為全年收入減去必要經費後在48萬日圓以下者

※公共年金包含國民年金、厚生年金、互助年金等。

參考

No.1180 扶養扣除|國稅廳(日文網站)

1年的單位定義

1月〜12月

於SmartHR的狀態(2020年度以後)

請參考下列內容在SmartHR內登錄稅法規定的扶養設定。 「配偶特別扣除對象」與「不明」僅限於從員工資訊編輯親屬資訊,或使用CSV檔案執行整批登錄時始得勾選。

受扶養親屬為配偶

狀態資格
未扶養所得金額超過133萬日圓、列為他人的受扶養親屬等情形
扶養(預扣繳扣除適用者)所得金額在95萬日圓以下(換算為薪資收入在150萬日圓以下)者
配偶特別扣除對象所得金額超過95萬日圓且在133萬日圓以下(換算為薪資收入在150萬日圓以上且在201萬5999日圓以下)者
不明扶養狀態不明者

受扶養親屬非配偶

狀態資格
未扶養所得金額超過48萬日圓、列為他人的受扶養親屬等情形
扶養(預扣繳扣除適用者)所得金額在48萬日圓以下(換算為薪資收入在103萬日圓以下)者
不明扶養狀態不明者

自2020年度所得稅申報起適用的所得要件已修正。

詳細情參閱為適用各類扣除等規定之受扶養親屬等對象合計所得金額要件等規定之修正(自2020年度所得稅申報起)|國稅廳(日文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