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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未适用“配偶扣除”,该如何修改问卷回答?

用户:
员工
会员方案:
劳务管理基本人事/劳务¥0HR 策略

A. 请先确认扣除的适用条件,再修改问卷中的回答

请确认以下“配偶扣除”与“配偶特别扣除”的条件,若符合,请修正问卷中的回答。

配偶扣除、配偶特别扣除的条件

配偶扣除

截至当年 12 月 31 日,若您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配偶,可根据您的合计所得金额享受配偶扣除:

  • 您的年度合计所得金额不超过 1,000 万日元(若仅有工资收入,则工资收入应在 1,195 万日元以下);
  • 与您共同生活;
  • 配偶的年度合计所得金额不超过 58 万日元;
  • 配偶在全年未作为蓝色申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领取过薪资,或并非白色申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

配偶特别扣除

即使不符合配偶扣除的条件,也可能根据配偶的所得金额享受一定额度的扣除。这称为“配偶特别扣除”。

配偶特别扣除的条件如下:

  • 您的年度合计所得金额不超过 1,000 万日元(若仅有工资收入,则工资收入应在 1,195 万日元以下);
  • 与您共同生活;
  • 配偶的年所得总金额:超过 58 万日元但不超过 133 万日元;
  • 配偶在全年未作为蓝色申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领取过薪资,或并非白色申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
  • 配偶本人未享受配偶特别扣除。

修改与“配偶扣除”与“配偶特别扣除”相关的问卷回答

1. 问题 26 “您是否有配偶?” → 选择[是]

2. 问题54:“请填写配偶信息” → 选择[仅设为今年的被抚养对象]或[今年和明年均设为被抚养对象]

配偶扣除的适用条件:若在[配偶成为被抚养对象的年份]中选择[仅设为今年的被抚养对象][今年和明年均设为被抚养对象],且配偶的年度合计所得金额为 58 万日元以下(若为配偶特别扣除:超过 58 万日元但不超过133 万日元),即可享受相应扣除。

※ 若选择[今年和明年均设为被抚养对象],但预计明年所得将超过上限,请选择 [仅设为今年的被抚养对象]。这是因为明年的判定仅涉及是否为“源泉控除对象配偶”,并不判断是否为“配偶(特别)扣除对象”。

如果您符合乙栏或所得总金额高于 1,000 万日元,则不属于被抚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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