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申请内容显示在员工年末调整文件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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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 SmartHR 上提交的扣除申请内容,将根据以下条件显示在其年末调整文件中。
《給与所得者の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工资所得者抚养扣除等(变更)申报表)
| 2025 年(令和 7 年) | 2026 年(令和 8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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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源泉扣除对象配偶中显示的条件
-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回答“有”配偶或“配偶于今年离世”;
- 您的工资收入在 1,095 万日元以下(所得为 900 万日元以下);
- 配偶的工资收入在 160 万日元(所得为 95 万日元以下);
- 2025 年(令和 7 年):问卷中回答今年“抚养”;
- 2026 年(令和 8 年):问卷中回答明年“抚养”。
配偶“是否属于税法上的被抚养亲属”根据此栏显示的内容判断。
若未满足收入(所得)必要条件,则属于非适用对象,不会在文件中显示。
B:在扣除对象抚养亲属(16岁及以上)/源泉扣除对象亲属(16岁及以上)中显示的条件
- 在年末调整的问卷中填写被抚养亲属信息;
- 2025 年(令和 7 年):被抚养亲属的工资收入在 123 万日元以下(所得为 58 万日元以下);
- 2026 年(令和 8 年):
- 19 岁以上且未满 23 岁:被抚养亲属的工资收入在 165 万日元以下(所得为 100 万日元以下);
- 未满 19 岁或 23 岁以上:被抚养亲属的工资收入在 123 万日元以下(所得为 58 万日元以下);
 
- 被抚养亲属需年满 16 岁。
- 出生日期不得晚于 2010 年(平成 22 年)年 1 月 1 日
 
如果是非居住者(居住在日本国外亲属)且年龄在 30 岁以上且未满 70 岁之间(生于 1956 年 1 月 2 日~1996 年 1 月 1 日),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因留学而不在日本居住;
- 残障人士;
- 接收汇款超过 38 万日元。
在高龄者被抚养亲属或特定被抚养亲属中显示的条件
- 若为“同居”且“生于 1956 年 1 月 1 日以前(70 岁以上)的本人或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则判定为高龄者被抚养亲属的“同住长辈亲属等(同居老親等)”;
- 若为“非同居”或“虽为生于 1956 年 1 月 1 日以前(70 岁以上),但并非本人或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则判定为高龄者被抚养亲属的“其他(その他)”;
- 若出生于 2003 年 1 月 2 日~2007 年 1 月 1 日之间(19~未满 23 岁),所得金额不超过 58 万日元,则判定为“特定被扶养亲属”;
- 2026 年(令和 8 年)的情况:若出生于 2004 年 1 月 2 日~2008 年 1 月 1 日之间(19~未满 23 岁),所得金额超过 58 万日元但不超过 100 万日元,则在《工资所得者抚养扣除等(变更)申报表》计为“特定亲属”。
系统中被判定为“直系长辈亲属”的亲属关系包括:
- 父亲/母亲/生父/生母/配偶父亲/配偶母亲/养父/养母;
- (外)祖父/(外)祖母/岳祖父/岳祖母/养祖父/养祖母;
- 曾祖父/曾祖母/岳曾祖父/岳曾祖母。
C:在残障人士、遗孀、单亲家庭、工读生中显示的条件
残障人士扣除
-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有残障人士扣除的申报;
- 已填写残障人士扣除申报所需的信息;
- “配偶”为残障人士扣除对象的条件是所得不超过 58 万日元(共同生活的配偶)。
遗孀/单亲家庭扣除
遗孀扣除
- 问卷回答者为女性;
- 对于问题“住民票的关系中是否记载有“夫(未届)”或“妻(未届)”?(未届:未登记)”回答“否”(确认是否处于事实婚姻关系);
- 您的所得总金额在 500 万日元以下;
-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 在关于过去的配偶的问题中,回答“是(已离婚)”,且在家属信息中“登记了子女以外的被抚养亲属*1”;
- 在关于过去的配偶的问题中,回答“是(已丧偶)”;
- 在关于过去的配偶的问题中,回答“是(生死不明)”。
 
*1:这里的被抚养亲属仅限于工资收入在 123 万日元以下(所得为 58 万日元以下),且不属于他人的共同生活配偶或被抚养亲属的人员。
单亲家庭扣除
- 对于问题“住民票的关系中是否记载有“夫(未届)”或“妻(未届)”?(未届:未登记)”中回答“否”(确认是否处于事实婚姻关系);
- 您的所得总金额在 500 万日元以下;
- 关于过去的配偶,回答“否”、“是(已离婚)”、“是(已丧偶)”、“是(生死不明)”中的任意一项;
- 家属信息中登记了“子女*2”。
*2:这里的子女仅限于工资收入在 123 万日元以下(所得为 58 万日元以下),且不属于他人的共同生活配偶或被抚养亲属的人员。
工读生扣除
-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有半工读学生的申报;
- 已填写半工读学生扣除所需的信息;
- 您的工资收入不超过 150 万日元(所得为 85 万日元以下,并且其中工资以外的所得不超过 10 万日元)。
D:由其他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被抚养亲属等
在 SmartHR 年末调整功能中,若存在由其他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被抚养亲属等,此类亲属不会显示在 D 栏中。 属于所得金额调整扣除对象时,会显示在“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报表”的“被抚养亲属等”栏中。 如果“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报表”有相应打印内容,即表示已可享受相应扣除。
住民税相关事项
在未满 16 岁的被抚养亲属中显示的条件
-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填写抚养家属信息;
- 被抚养亲属的工资收入不超过 123万 日元(所得为 58 万日元以下);
- 2025 年(令和 7 年):被抚养亲属的出生日期为 2010 年 1 月 2 日之后(含该日);
- 2026 年(令和 8 年):被抚养亲属的出生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2 日之后(含该日)。
在领取离职补贴等的配偶或被抚养亲属中显示的条件
-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填写配偶信息或抚养家属信息;
- 在抚养状况中选择了“明年抚养”或“不抚养”;
- 勾选“因今年领取了离职补贴而不再属于抚养对象时”;
- 离职所得的所得金额中输入了1日元以上的金额。
遗孀/单亲家庭
符合“在领取离职补贴等的配偶或被抚养亲属中显示的条件”,且本人为遗孀/单亲家庭的情况下该项会被勾选。
《給与所得者の基礎控除申告書 兼 給与所得者の配偶者控除等申告書 兼 特定親族特別控除申告書 兼 所得金額調整控除申告書》(工资所得者基础扣除申报表 兼 配偶扣除等申报表 兼 特定亲属特别扣除申报表 兼 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报表)
此文件中包含以下四个部分,用于不同类型的所得扣除申报:
- 基础扣除申报表:根据工资金额确定基础扣除是否适用;
- 配偶者扣除等申报表:用于申请配偶者扣除或配偶者特别扣除;
- 特定亲属特别扣除申报表:用于申请特定亲属的特别扣除;
- 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报表:用于申请所得金额调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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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说明各申报表在系统中显示的条件。
在基础扣除申报表中显示的条件
- 您的工资收入不超过 2,000 万日元(或所得估算为 2,500 万日元以下),并且所得税适用于甲栏
在配偶扣除等申报表中显示的条件
- 您的所得总额不超过 1,000 万日元;
- 配偶的所得总额不超过 133 万日元;
-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回答今年“抚养”。
在特定亲属特别扣除申报表中显示的条件
-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填写抚养家属信息;
- 被扶养亲属年龄在 19 岁以上且未满 23 岁(出生日期为 2003 年 1 月 2 日至 2007 年 1 月 1 日之间);
- 被抚养亲属的工资收入超过 123 万日元,但不超过 188 万日元(所得为 超过 58 万日元,但不超过 123 万日元)。
在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报表中显示的条件
若您的工资收入高于 850 万日元,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时显示。
- 本人是特别残障人士;
- 共同生活的配偶是特别残障人士;
- 被抚养亲属是特别残障人士;
- 被扶养亲属年龄 未满 23 岁(生于 2003 年 1 月 2 日之后);
- 由其他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亲属是特别残障人士*3;
- 由其他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亲属年龄未满 23 岁(生于 2003 年 1 月 2 日之后)*3。
工资所得者的保险费扣除等申报表
显示在用于申请保险费扣除的文件上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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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寿保险费扣除中显示的条件
- 已填写一般人寿保险费;
- 已填写护理医疗保险费;
- 已填写个人养老金保险费。
在地震保险费扣除中显示的条件
- 已填写地震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费扣除中显示的条件
- 已填写国民养老金/国民健康保险费
在小规模企业互助等保险费扣除中显示的条件
- 已填写小规模企业互助等保险费的金额
住宅贷款扣除申报表
截至 2018 年已入住时的格式:工资所得者的(特定增改建等)住宅贷款等特别扣除申报表
住宅贷款扣除申报表(截至 2018 年已入住时的格式)的显示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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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显示的数据或条件 | 
|---|---|
| ①-A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住宅”的年末总余额 ・有连带债务时,显示您应负担的总金额 | 
| ①-B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土地等”的年末总余额 ・有连带债务时,显示您应负担的总金额 | 
| ①-C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为住宅及土地等”的年末总余额 ・有连带债务时,显示您应负担的总金额 | 
| ⑥ | ・有“增改建”时,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年末总余额 ・有连带债务时,显示您应负担的总金额 | 
| ②-A | 显示证明书ロ栏的金额 | 
| ②-B | 显示证明书ホ栏的金额 | 
| ②-C | 显示证明书“ロ栏和ホ栏的总金额”或“ホ栏和リ栏的总金额” | 
| ⑦ | 显示证明书リ栏的金额 | 
| ③-A | ・显示证明书二栏的数字 ・显示证明书ハ栏的数字 ・显示二除以ハ之后的%。计算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4位向上取整。此外,若为90%以上,则显示100% | 
| ③-B | ・显示证明书ト栏的数字 ・显示证明书ヘ栏的数字 ・显示ト除以ヘ之后的%。计算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4位向上取整。此外,若为90%以上,则显示100% | 
| ③-C | ・③-A与③-B比例相同时,显示③-A的比例 ・③-B与⑧比例相同时,显示⑧的比例 ・各项比例不同时,则不显示 | 
| ⑧ | ・显示证明书ヌ栏的数字 ・显示证明书リ栏的数字 ・显示ヌ除以リ之后的%。计算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4位向上取整。此外,若为90%以上,则显示100% | 
| ④-A | 显示①-A和②-A中较少的一方 | 
| ④-B | 显示①-B和②-B中较少的一方 | 
| ④-C | 显示①-C和②-C中较少的一方 | 
| ⑨ | 显示⑥和⑦中较少的一方 | 
| ⑤-A | 显示(④-A×③-A)的结果 | 
| ⑤-B | 显示(④-B×③-B)的结果 | 
| ⑤-C | ・③-A与③-B,或③-B与⑧比例相同时,显示(④-C×③-C)的结果 ・③-A与③-B,或③-B与⑧比例不同时,用以下计算公式算出 ⅰ (C4){C4}日元 × ((A2){A2}日元 ÷ (C2){C2}日元)×(A3){A3的比例}% = {ⅰ}日元 ⅱ (C4){C4}日元 × ((B2){B2}日元 ÷ (C2){C2}日元)×(B3){B3的比例}% = {ⅱ}日元 ⅰ+ⅱ = {C⑤}日元 | 
| ⑩ | 显示⑨×⑧的结果 | 
| 11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11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11的金额 | 显示⑤+⑩的金额。若超过11的最高金额,则显示11的最高金额 | 
| 12的金额 | 显示证明书的ル栏 | 
| 13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13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13的金额 | 显示11和12中较少一方的金额。若超过13的最高金额,则显示13的最高金额 | 
| 显示14的百分比 | 显示作为14的百分比填写的金额 | 
| 14 | 显示(11×14的百分比)。不足100日元则向下取整 | 
| 因连带债务形成的住宅贷款等的年末余额 | 为连带债务时,显示年末总余额 | 
| 备注 | 若为连带债务,则显示连带债务的内容;若C⑤由比例不同的计算得出,则显示其内容,或显示在备注里填写的内容 | 
2019〜2021 年已入住时的格式:工资所得者(指定增改建等)住宅贷款等特別控除申报表 兼 (特定增改建等)住宅贷款等特别控除计算明细
房贷扣除申告书(2019年〜2021年内开始居住时的格式)的显示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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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显示的数据或条件 | 
|---|---|
| ①-A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明细仅为住宅”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B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土地等”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C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为住宅及土地等”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D | ・有“增改建等”时,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②-A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ニ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A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A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B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ト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B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B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C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ニ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C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C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D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ヲ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D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D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③-A | ・显示②-A与证明书ロ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B | ・显示②-B与证明书ホ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C | ・显示②-C与“证明书ロ+ホ”或“证明书ホ+リ”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D | ・显示②-D与证明书リ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④-A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ハ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A”×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④-B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ヘ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B”×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④-C | ・当仅住宅与仅土地的居住用比例相同时,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ハ栏(ヘ栏) 的居住用比例 ・“③-C”×上述居住用比例 ・省略小数点以下第4位 | 
| ④-D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ル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D”×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⑤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⑤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⑤ | ④-A+④-B+(④-C或④-D) | 
| 全年所得的估算额 | 员工全年所得的估算额 | 
| ⑥ | ・显示证明书的ヌ栏 | 
| 备注 | ・显示员工填写的内容,或根据填写内容自动输出的内容 ・房屋与土地等的居住用比例不同时,显示居住用比例的计算公式 | 
| ⑦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⑦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⑦ | 显示⑤和⑥之间较少一方的金额。超过⑦的最高金额时,显示⑦的最高金额 | 
| ⑧的百分比 | 显示作为⑧的百分比填写的金额 | 
| ⑧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⑧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⑧的金额 | 显示(⑤×⑧的百分比)。 ・不足100日元则向下取整 | 
| 接受重复适用(的特例)时(特定增改建等)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额 | SmartHR 暂不支持 | 
2022 年起开始入住时的格式:工资所得者住宅贷款等特別控除申报表 兼 住宅贷款等特别控除计算明细
住房贷款扣除申报表(2022 年起开始入住时的格式)的显示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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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显示的数据或条件 | 
|---|---|
| ①-A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明细仅为住宅”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B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土地等”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C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为住宅及土地等”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D | ・有“增改建等”时,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②-A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ニ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A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A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B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ト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B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B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C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ニ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C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C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D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ヲ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D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D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③-A | ・显示②-A与证明书ロ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B | ・显示②-B与证明书ホ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C | ・显示②-C与“证明书ロ+ホ+リ”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D | ・显示②-D与证明书リ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④-A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ハ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A”×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④-B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ヘ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B”×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④-C | ・当仅住宅与仅土地的居住用比例相同时,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ハ栏(ヘ栏) 的居住用比例 ・“③-C”×上述居住用比例 ・省略小数点以下第4位 | 
| ④-D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ル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D”×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⑤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⑤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⑤ | ④-A+④-B+(④-C或④-D) | 
| 全年所得的估算额 | 员工全年所得的估算额 | 
| ⑥的百分比 | 显示作为⑥的百分比填写的金额 | 
| ⑥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⑥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⑥的金额 | 显示(⑤×⑥的百分比) ・不足100日元则向下取整 | 
| 接受重复适用(的特例)时(特定增改建等)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额 | SmartHR不支持 | 
| 备注 | ・显示员工填写的内容,或根据填写内容自动输出的内容 ・房屋与土地等的居住用比例不同时,显示居住用比例的计算公式 | 
2023 年起开始入住时的格式:工资所得者的住宅贷款等特別控除申报表 兼 住宅贷款等特别控除计算明细
住房贷款扣除申报表(2023 年起开始入住时的格式)的显示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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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像を表示する
| 项目 | 显示的数据或条件 | 
|---|---|
| ①-A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明细仅为住宅”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B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土地等”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C | ・若为“新建或购买”,则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为住宅及土地等”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①-D | ・有“增改建等”时,显示“贷款金融机构”的年末总余额 ・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的贷款年末余额 | 
| ②-A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ニ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A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A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B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ト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B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B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C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ニ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C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C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②-D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ヲ栏的连带债务比例 ・“①-D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①-D中,连带债务中本人负担的金额”×上述连带债务比例 | 
| ③-A | ・显示②-A与证明书ロ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B | ・显示②-B与证明书ホ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C | ・显示②-C与“证明书ロ+ホ+リ”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③-D | ・显示②-D与证明书リ栏之间较少的一方 | 
| ④-A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ハ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A”×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④-B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ヘ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B”×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④-C | ・当仅住宅与仅土地的居住用比例相同时,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ハ栏(ヘ栏) 的居住用比例 ・“③-C”×上述居住用比例 ・省略小数点以下第4位 | 
| ④-D | ・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ル栏的居住用比例 ・“③-D”×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数点以下向下取整 | 
| ⑤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⑤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⑤ | ④-A+④-B+(④-C或④-D) | 
| 全年所得的估算额 | 员工全年所得的估算额 | 
| ⑥的百分比 | 显示作为⑥的百分比填写的金额 | 
| ⑥的最高金额 | 显示作为⑥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 | 
| ⑥的金额 | 显示(⑤×⑥的百分比) ・不足100日元则向下取整 | 
| 享受重复适用时(特定增改建等)住房贷款等特别扣除额 | SmartHR不支持 | 
| 备注 | ・显示员工填写的内容,或根据填写内容自动输出的内容 ・房屋与土地等的居住用比例不同时,显示居住用比例的计算公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