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申請內容顯示於員工年末調整文件的條件
- 閱讀對象:
- 管理者/負責人適用員工適用
- 適用方案:
- 勞務管理人事・勞務基本版¥0人資策略
員工的年末調整文件中,扣除申請內容會顯示的條件如下所示。
薪資所得者扶養扣除等(異動)申報書
| 令和7年度(2025年度) | 令和8年度(2026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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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顯示源泉扣除對象配偶的條件
- 在年末調整問卷中回答「有配偶」或「今年喪偶」
- 您的薪資收入在1,095萬日圓以下(所得為900萬日圓以下)
- 配偶的薪資收入在160萬日圓以下(所得為95萬日圓以下)
- (令和7年度・2025年度)在年末調整問卷中回答「扶養」
- (令和8年度・2026年度)在年末調整問卷中回答「扶養」
配偶「是否為稅法上扶養」,是以此欄位是否顯示作為判定依據。
若未達成上述的收入(所得)條件,將視為不適用對象,不會顯示於文件中。
B:顯示扣除對象扶養親屬(16歲以上)」、源泉扣除對象(16歲以上)的條件
- 在年末調整問卷中輸入扶養親屬資訊
- (令和7年度・2025年度)扶養親屬的薪資收入在123萬日圓以下(所得為58萬日圓以下)
- (令和8年度・2026年度)扶養親屬的薪資收入需符合以下條件
- 19歲以上未滿23歲:薪資收入在165萬日圓以下(所得為100萬日圓以下)
- 未滿19歲或23歲以上:薪資收入在123萬日圓以下(所得為58萬日圓以下)
- 扶養親屬為16歲以上
- 出生日期為平成22年(2010)1月1日以前(包含平成22年1月1日)
若親屬為非日本國內居住者(住在國外),且年齡為30歲以上未滿70歲(出生於昭和31年・1956年1月2日至平成8年・1996年1月1日),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才可視為扶養對象。
- 因留學目前居住於海外
- 身心障礙者
- 收到38萬日圓以上的匯款
顯示老人扶養親屬、特定扶養親屬、特定親屬的條件
- 若為「同住」且「出生於昭和31年・1956年1月1日以前(70歲以上),並為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則判定為老人扶養親屬中的「同住老親等」
- 若為「非同住」,或「出生於昭和31年・1956年1月1日以前(70歲以上),但非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則判定為老人扶養親屬中的「其他」
- 若出生於平成15年・2003年1月2日~平成19年・2007年1月1日(19歲以上未滿23歲),且所得金額在58萬日圓以下,則判定為「特定扶養親屬」
- (令和8年度・2026年度)若出生於平成16年・2004年1月2日~平成20年・2008年1月1日(19歲以上未滿23歲),且所得金額為超過58萬日圓~100萬日圓以下,則於扶養扣除等(異動)申報書中標記為「特定親屬」
判定為直系尊親屬的親屬關係如下所示。
- 父親/母親/生父/生母/公公・岳父/婆婆・岳母/養父/養母
- 祖父/祖母/岳祖父/岳祖母/養祖父/養祖母
- 曾祖父/曾祖母/岳曾祖父/岳曾祖母
C:顯示身心障礙者、寡婦、單親或半工半讀學生的條件
身心障礙者扣除
- 在年末調整問卷中申報身心障礙者扣除
- 已輸入申報身心障礙者扣除的必要資訊
- 若「配偶」為申報對象,其所得需在58萬日圓以下(同一生計配偶)
寡婦/單親扣除
寡婦扣除
- 問卷的作答者為女性
- 「住民票的親屬關係欄是否有記載(未登記)?」回答「否」(確認是否處於事實婚姻關係)
- 您的合計所得金額在500萬日圓以下
-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關於過去配偶的問題中回答「是(已離婚)」,且親屬資訊中「有非子女的扶養親屬*1」
- 關於過去配偶的問題中回答「是(已喪偶)」
- 關於過去配偶的問題中回答「是(生死不明)」
*1:此處的扶養親屬,僅限於該年度的總所得金額在58萬日圓(若僅有薪資收入則在123萬日圓)以下,且未成為他人同一生計配偶或扶養親屬的人。
單親扣除
- 「住民票的親屬關係欄是否有記載(未登記)?」回答「否」(確認是否處於事實婚姻關係)
- 您的合計所得金額在500萬日圓以下
- 關於過去配偶的問題中回答「否」「是(已離婚)」「是(已喪偶)」「是(生死不明)」任一選項
- 親屬資訊中有登錄「子女*2」
*2:此處的子女,僅限於該年度的總所得金額在58萬日圓(若僅有薪資收入則在123萬日圓)以下,且未成為他人同一生計配偶或扶養親屬的人。
半工半讀學生扣除
- 在年末調整問卷中申報半工半讀學生扣除
- 已輸入申報半工半讀學生扣除的必要資訊
- 您的薪資收入在150萬日圓以下(所得為85萬日圓以下),且非薪資的其他所得在10萬日圓以下
D:由其他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扶養親屬等
在SmartHR的年末調整功能中,即使有由其他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扶養親屬等,D欄也不會顯示任何內容。 若符合所得金額調整扣除的條件,則會在「所得金額調整扣除申報書」的「扶養親屬等」欄位中顯示該對象。 只要有套印在「所得金額調整扣除申報書」上,即可申報扣除。
與住民稅相關的項目
顯示未滿16歲扶養親屬的條件
- 在年末調整問卷中輸入扶養親屬資訊
- 扶養親屬的薪資收入在123萬日圓以下(所得為58萬日圓以下)
- (令和7年度・2025年度)扶養親屬的出生日期為平成22年(2010年)1月2日以後(包含平成22年1月2日)
- (令和8年度・2026年度)扶養親屬的出生日期為平成23年(2011年)1月2日以後(包含23年1月2日)
顯示有領取離職給付等配偶或扶養親屬的條件
- 在年末調整問卷中輸入配偶或扶養親屬資訊
- 扶養狀況選擇了「明年扶養」或「不扶養」
- 勾選「今年因領取離職給付而不再符合扶養資格」的項目
- 在離職所得的所得金額輸入1日圓以上的金額
寡婦或單親
若符合上述「有領取離職給付等配偶或扶養親屬」的顯示條件,且本人為寡婦或單親,則此項目也會被勾選。
薪資所得者基礎扣除申報書 兼 薪資所得者配偶扣除等申報書 兼 特定親屬特別扣除申報書 兼 所得金額調整扣除申報書
此份文件中包含以下各項申報書欄位。
- 為了確認依薪資金額一律適用的「基礎扣除申報書」
- 為了申請配偶扣除或配偶特別扣除所需的「配偶扣除等申報書」
- 為了申請特定親屬特別扣除所需的「特定親屬特別扣除申報書」
- 為了申請所得金額調整扣除所需的「所得金額調整扣除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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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報書中欄位的顯示條件請參閱下方說明。
顯示基礎扣除申報書的條件
- 您的薪資收入在2,000萬日圓以下(或所得估計在2,500萬日圓以下),且所得稅屬於甲欄
顯示配偶扣除等申報書的條件
- 您的合計所得在1,000萬日圓以下
- 配偶的合計所得在133萬日圓以下
- 在年末調整問卷中,回答今年「扶養」
顯示特定親屬特別扣除申報書的條件
- 在年末調整問卷中輸入扶養親屬資訊
- 扶養親屬年齡為19歲以上、未滿23歲(生於平成15年・2003年1月2日至平成19年・2007年1月1日之間)
- 扶養親屬的薪資收入超過123萬日圓~188萬日圓以下(所得超過58萬日圓~123萬日圓以下)
顯示所得金額調整扣除申報書的條件
當您的薪資收入超過850萬日圓,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即會顯示。
- 本人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 同一生計配偶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 扶養親屬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 扶養親屬未滿23歲(出生日期為平成15年・2003年1月2日以後)
- 由其他納稅人申報扣除的親屬為重度身心障礙者*3
- 由其他納稅人申報扣除的親屬未滿23歲(出生日期為平成15年・2003年1月2日以後)*3
薪資所得者保險費扣除等申報書
顯示於申請保險費扣除相關申報書的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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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人壽保險費扣除的條件
- 已輸入一般人壽保險費
- 已輸入醫療與長照保險費
- 已輸入個人年金保險費
顯示地震保險費扣除的條件
- 已輸入地震保險費
顯示社會保險費扣除的條件
- 已輸入國民年金、國民健康保險費
顯示小規模企業互助等繳款的條件
- 已輸入小規模企業互助等繳款的金額
房貸扣除申報書
平成30年(2018年)以前開始居住時的樣式:薪資所得者(特定增改建等)房貸等特別扣除申報書
房貸扣除申報書(適用於平成30年・2018年以前開始居住之樣式)的顯示條件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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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顯示的資料或條件 |
|---|---|
| ①-A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僅住宅」,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若為連帶債務,則顯示您應負擔金額的總計 |
| ①-B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僅土地等」,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若為連帶債務,則顯示您應負擔金額的總計 |
| ①-C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住宅及土地等」,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若為連帶債務,則顯示您應負擔金額的總計 |
| ⑥ | ・若為「增改建」,則顯示「借款金融機構」的年底餘額總計 ・若為連帶債務,則顯示您應負擔金額的總計 |
| ②-A | 顯示證明書中ロ欄的金額 |
| ②-B | 顯示證明書中ホ欄的金額 |
| ②-C | 顯示證明書中「ロ欄與ホ欄的合計金額」或「ホ欄與リ欄的合計金額」 |
| ⑦ | 顯示證明書中リ欄的金額 |
| ③-A | ・顯示證明書中二欄的數字 ・顯示證明書中ハ欄的數字 ・顯示二欄除以ハ欄的百分比。計算至小數點第4位,並無條件進位。若計算結果達90%以上,則顯示為100% |
| ③-B | ・顯示證明書中ト欄的數字 ・顯示證明書中ヘ欄的數字 ・顯示ト欄除以ヘ欄的百分比。計算至小數點第4位,並無條件進位。若計算結果達90%以上,則顯示為100% |
| ③-C | ・若③-A與③-B相同,則顯示③-A的比例 ・若③-B與⑧相同,則顯示⑧的比例 ・若三者比例皆不同,則不顯示 |
| ⑧ | ・顯示證明書中ヌ欄的數字 ・顯示證明書中リ欄的數字 ・顯示ヌ欄除以リ欄的百分比。計算至小數點第4位,並無條件進位。若計算結果達90%以上,則顯示為100% |
| ④-A | 顯示①-A與②-A較少的一方 |
| ④-B | 顯示①-B與②-B較少的一方 |
| ④-C | 顯示①-C與②-C較少的一方 |
| ⑨ | 顯示⑥與⑦較少的一方 |
| ⑤-A | 顯示(④-A×③-A)的結果 |
| ⑤-B | 顯示(④-B×③-B)的結果 |
| ⑤-C | ・若③-A與③-B,或③-B與⑧的比例相同,則顯示(④-C×③-C)的結果 ・若③-A與③-B,或③-B與⑧的比例不同,則依照以下計算公式求得 ⅰ (C4){C4}日圓 × ((A2){A2}日圓 ÷ (C2){C2}日圓) × (A3){A3的比例}% = {ⅰ}日圓 ⅱ (C4){C4}日圓 × ((B2){B2}日圓 ÷ (C2){C2}日圓) × (B3){B3的比例}% = {ⅱ}日圓 ⅰ+ⅱ = {C⑤}日圓 |
| ⑩ | 顯示⑨×⑧的結果 |
| 11的最高額 | 顯示作為11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11的金額 | 顯示⑤+⑩的金額。若超過11的最高額,則顯示11的最高額 |
| 12的金額 | 顯示證明書的ル欄 |
| 13的最高額 | 顯示作為13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13的金額 | 顯示11與12中較少的一方的金額。若超過13的最高額,則顯示13的最高額 |
| 14的百分比 | 顯示作為14的百分比所輸入的金額 |
| 14 | 顯示(11×14的百分比)。未滿100日圓無條件捨去 |
| 連帶債務的住宅借款等年底餘額 | 為連帶債務時,顯示合計年底餘額 |
| 備註 | 為連帶債務時顯示連帶債務的內容;若C⑤是根據比例差異計算得出時則顯示該內容;或顯示於備註中輸入的內容 |
平成31年(2019年)~令和3年(2021年)內開始居住時的樣式:薪資所得者(特定增改建等)房貸等特別扣除申報書 兼 (特定增改建等)房貸等特別扣除計算明細書
房貸扣除申報書(適用於平成31年・2019年~令和3年・2021年內開始居住之樣式)的顯示條件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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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顯示的資料或條件 |
|---|---|
| ①-A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僅住宅」,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B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僅土地等」,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C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住宅及土地等」,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D | ・若為「增改建等」,則顯示「借款金融機構」的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②-A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ニ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A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A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B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ト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B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B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C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ニ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C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C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D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ヲ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D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D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③-A | ・顯示②-A與證明書ロ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B | ・顯示②-B與證明書ホ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C | ・顯示②-C與「證明書ロ欄+ホ欄」或「證明書ホ欄+リ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D | ・顯示②-D與證明書リ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④-A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ハ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A」×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④-B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ヘ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B」×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④-C | ・若僅住宅與僅土地的居住用比例相同,則在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中的ハ欄(或ヘ欄)居住用比例 ・「③-C」×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第4位無條件進位 |
| ④-D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ル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D」×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⑤的最高額 | 顯示作為⑤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⑤ | ④-A+④-B+(④-C或④-D) |
| 年度所得估計金額 | 員工的年度所得估計金額 |
| ⑥ | 顯示證明書的ヌ欄 |
| 備註 | ・顯示員工所輸入的內容,或根據輸入條件自動帶入的內容 ・若房屋與土地等的居住用比例不同,則顯示該比例的計算公式 |
| ⑦的最高額 | 顯示作為⑦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⑦ | 顯示⑤與⑥中較少的一方的金額。若超過⑦的最高額,則顯示⑦的最高額 |
| ⑧的百分比 | 顯示作為⑧的百分比所輸入的金額 |
| ⑧的最高額 | 顯示作為⑧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⑧的金額 | ・顯示(⑤×⑧的百分比) ・未滿100日圓無條件捨去 |
| 若符合重複適用(的特例)之(特定增改建等)房貸等特別扣除額 | 無法在SmartHR進行申報 |
令和4年(2022年)開始居住時的樣式:薪資所得者房貸等特別扣除申報書 兼 房貸等特別扣除計算明細書
房貸扣除申報書(適用於令和4年・2022年開始居住之樣式)的顯示條件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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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顯示的資料或條件 |
|---|---|
| ①-A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僅住宅」,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B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僅土地等」,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C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住宅及土地等」,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D | ・若為「增改建等」,則顯示「借款金融機構」的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②-A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ニ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A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A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B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ト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B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B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C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ニ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C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C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D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ヲ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D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D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③-A | ・顯示②-A與證明書ロ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B | ・顯示②-B與證明書ホ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C | ・顯示②-C與「證明書ロ欄+ホ欄+リ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D | ・顯示②-D與證明書リ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④-A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ハ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A」×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④-B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ヘ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B」×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④-C | ・若僅住宅與僅土地的居住用比例相同,則在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中的ハ欄(或ヘ欄)居住用比例 ・「③-C」×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至第4位 |
| ④-D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ル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D」×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⑤的最高金額 | 顯示作為⑤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⑤ | ④-A+④-B+(④-C或④-D) |
| 年度所得估計金額 | 員工的年度所得估計金額 |
| ⑥的百分比 | 顯示作為⑥的百分比所輸入的金額 |
| ⑥的最高額 | 顯示作為⑥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⑥的金額 | ・顯示(⑤×⑥的百分比) ・未滿100日圓無條件捨去 |
| 若符合重複適用(的特例)之(特定增改建等)房貸等特別扣除額 | 無法在SmartHR進行申報 |
| 備註 | ・顯示員工所輸入的內容,或根據輸入條件自動帶入的內容 ・若房屋與土地等的居住用比例不同,則顯示該比例的計算公式 |
令和5年(2023年)以後開始居住時的樣式:薪資所得者房貸等特別扣除申報書 兼 房貸等特別扣除計算明細書
房貸扣除申報書(適用於令和5年・2023年以後開始居住之樣式)的顯示條件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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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顯示的資料或條件 |
|---|---|
| ①-A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僅住宅」,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B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僅土地等」,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C | ・若為「新建或購屋」,且借款金融機構的借款用途為「住宅及土地等」,則顯示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①-D | ・若為「增改建等」,則顯示「借款金融機構」的年底餘額總計 ・括號內顯示連帶債務之借款的年底餘額 |
| ②-A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ニ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A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A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B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ト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B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B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C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ニ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C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C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②-D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ヲ欄所記載的連帶債務比例 ・「①-D中單獨債務的年底餘額」+「①-D中連帶債務自己負擔的部分」×上述連帶債務比例 |
| ③-A | ・顯示②-A與證明書ロ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B | ・顯示②-B與證明書ホ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C | ・顯示②-C與「證明書ロ欄+ホ欄+リ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③-D | ・顯示②-D與證明書リ欄中較少的一方 |
| ④-A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ハ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A」×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④-B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ヘ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B」×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④-C | ・若僅住宅與僅土地的居住用比例相同,則在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中的ハ欄(或ヘ欄)居住用比例 ・「③-C」×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第4位無條件進位 |
| ④-D | ・百分比欄顯示證明書ル欄所記載的居住用比例 ・「③-D」×上述居住用比例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 ⑤的最高額 | 顯示作為⑤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⑤ | ④-A+④-B+(④-C或④-D) |
| 年度所得估計金額 | 員工的年度所得估計金額 |
| ⑥的百分比 | 顯示作為⑥的百分比所輸入的金額 |
| ⑥的最高額 | 顯示作為⑥欄最高額所輸入的金額 |
| ⑥的金額 | ・顯示(⑤×⑥的百分比) ・未滿100日圓無條件捨去 |
| 若符合重複適用之(特定增改建等)房貸等特別扣除額 | 無法在SmartHR進行申報 |
| 備註 | ・顯示員工所輸入的內容,或根據輸入條件自動帶入的內容 ・若房屋與土地等的居住用比例不同,則顯示該比例的計算公式 |


